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受胶州市公安局委托,拟向社会公开招聘警务辅助人员名,其中派出所岗位警务辅助人员名,特勤岗位警务辅助人员18名,宣传岗位警务辅助人员5名,驾驶岗位警务辅助人员4名。(以下统称“辅警”)。有关事项如下:
一、招聘职位及人数
具体招聘职位、招聘计划和用人单位详见《胶州市公安局公开招聘警务辅助人员职位表》(附件1)。
二、招聘对象及条件
(一)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,享有公民的政治权利;
(二)遵守宪法、法律、法规,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和品行;
(三)高中及以上文化程度,其中宣传岗位辅警须为全日制大专及以上学历;
(四)男性,年龄18周岁以上,26周岁以下(年3月1日至年2月28日期间出生)。持有准驾A1机动车驾驶执照的应聘者年龄可放宽至45周岁(年3月1日以后出生)。退役士官和报名宣传岗位辅警年龄可放宽至30周岁;
(五)具有履行招聘职位职责所需的工作能力和身体条件;
(六)身心健康,体形端正,外观无明显疾病特征,无影响面容且难以治愈的皮肤病,无色觉异常,无嗅觉迟钝,无口吃,无纹身,无重度平跖足,无肢体功能障碍,单侧裸眼视力不低于4.6,其他项目应当符合《关于明确公安机关警务辅助人员体能测评和体检有关事项的通知》(鲁公通[]30号)相关要求;
(七)报名特勤岗位须为退役军人;
同等条件下,公安烈士和因公牺牲公安民警的配偶及子女、退役士兵、见义勇为积极分子和先进个人、警察类或政法类院校毕业生、优先招聘。宣传岗位辅警能熟练使用计算机,具有一定的沟通及表达能力,曾从事新媒体编辑策划、音视频制作、图片处理、新闻写作相关专业或工作经验者优先考虑。
(八)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,不予招聘:
1、受过刑事处罚或者治安管理处罚的;
2、因违纪违规被开除、辞退、解聘或因违法违纪被国家机关、事业单位等开除公职,解聘的;
3、有吸毒史的;
4、有涉嫌违法犯罪尚未结案或因违法违纪正在被立案调查的;
5、曾在胶州市公安局从事辅警工作的;
6、有较为严重的个人不良信用记录的;
7、全日制在读学生;
8、家庭成员或近亲属被判处刑罚的;
9、本人或家庭成员、近亲属参加非法组织、邪教组织或从事其他危害国家安全活动的;
10、其他不适合从事警务辅助工作的。
三、报名报名采取现场报名、现场资格审查确认的方式进行。
(一)信息发布:招聘信息在恒金泉
所在单位同意应聘证明
诚信承诺书
体能测评项目和标准
胶州市公安局警务辅助人员体检标准(试行)
第一条风湿性心脏病、心肌病、冠心病、先天性心脏病等器质性心脏病,不合格。先天性心脏病不需手术者或经手术治愈者,合格。
遇有下列情况之一的,排除病理性改变,合格:
(一)心脏听诊有杂音;
(二)频发期前收缩;
(三)心率每分钟小于5O次或大于次;
(四)心电图有异常的其他情况。
第二条血压在下列范围内,合格:收缩压小于mmHg;舒张压小于90mmHg。
第三条血液系统疾病,不合格。单纯性缺铁性贫血,血红蛋白男性高于90g/L、女性高于80g/L,合格。
第四条结核病不合格。但下列情况合格:
(一)原发性肺结核、继发性肺结核、结核性胸膜炎,临床治愈后稳定1年无变化者;
(二)肺外结核病:肾结核、骨结核、腹膜结核、淋巴结核等,临床治愈后2年无复发,医院检查无变化者。
第五条慢性支气管炎伴阻塞性肺气肿、支气管扩张、支气管哮喘,不合格。
第六条慢性胰腺炎、溃疡性结肠炎、克罗恩病等严重慢性消化系统疾病,不合格。胃次全切除术后无严重并发症者,合格。
第七条各种急慢性肝炎及肝硬化者,不合格。乙肝病原携带者,特警辅助职位不合格,其他职位经检查排除肝炎的,合格。
第八条恶性肿瘤,不合格。
第九条肾炎、慢性肾盂肾炎、多囊肾、肾功能不全,不合格。
第十条糖尿病、尿崩症、肢端肥大症等内分泌系统疾病,不合格。甲状腺功能亢进治愈后1年无症状和体征者,合格。
第十一条有癫痫病史、精神病史、癔病史、夜游症、严重的神经官能症(经常头痛头晕、失眠、记忆力明显下降等),精神活性物质滥用和依赖者,不合格。
第十二条红斑狼疮、皮肌炎和/或多发性肌炎、硬皮病、结节性多动脉炎、类风湿性关节炎等各种弥漫性结缔组织疾病,大动脉炎,不合格。
第十三条晚期血吸虫病,晚期血丝虫病兼有橡皮肿或有乳糜尿,不合格。
第十四条颅骨缺损、颅内异物存留、颅脑畸形、脑外伤后综合征,不合格。
第十五条严重的慢性骨髓炎,不合格。
第十六条三度单纯性甲状腺肿,不合格。
第十七条有梗阻的胆结石或泌尿系结石,不合格。
第十八条淋病、梅毒、软下疳、性病性淋巴肉芽肿、尖锐湿疣、生殖器疱疹,艾滋病,不合格。
第十九条单侧裸眼视力低于4.8,不合格。其中文职类辅警及执法技术勤务辅警双眼矫正视力低于4.8,不合格。
第二十条色盲,不合格。色弱,法医、物证检验及鉴定辅助职位,不合格。
第二十一条单侧耳语听力低于5米,不合格。
第二十二条嗅觉迟钝,不合格。
第二十三条影响面容且难以治愈的皮肤病(如白癜风、银屑病、血管瘤、斑痣等),或者外观存在明显疾病特征(如五官畸形、不能自行矫正的斜颈、步态异常等),不合格。纹身,不合格。肢体功能障碍,不合格。
第二十四条未纳入体检标准,影响正常履行职责的其他严重疾病,不合格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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